新闻资讯

坚定信念,兢兢业业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乾言  > 交通事故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 逐条解读①

交通事故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 逐条解读①

发表时间:2025-11-12 08:58来源:handler

开车门伤人谁赔?电动车撞汽车要担责吗?驾照过期保险能不赔?最高院发布的新规征求意见稿说清楚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为帮助大家快速掌握新规要点,小编用大白话为您逐条解读:


第一条:借车/租车出事故

【条文】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机动车使用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向机动车使用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乾敬·解读】

此条明确了实际驾驶人员的责任,出借人仅承担过错责任。且使用人和出借人承担的责任,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为限,坚持了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和损失填平原则。





第二条:挂靠车辆司机受伤

【条文】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挂靠人聘用的机动车使用人损害,该机动车使用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主张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乾敬·解读】

此条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做了限定,排除造成挂靠人聘用的机动车使用人损害情形的适用。





第三条:“开门杀”责任认定

【条文】

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赔偿后仍然不足的部分,被侵权人主张驾驶人、乘车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损害由乘车人故意行为造成的除外。

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对造成损害有重大过失的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乾敬·解读】

此条明确了交强险保险责任的范围涵盖“开门杀“。





第四条:电动车撞汽车致司机受伤

【条文】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一方存在过错,并主张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事故各方交通工具危险程度等因素。




乾敬·解读】

此条核心要义,是在于根据电动自行车的危险程度来综合判断赔偿责任,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准“机动车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好意同乘出事

【条文】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被侵权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机动车一方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为由主张机动车使用人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过错程度等事实判断。




乾敬·解读】

免费搭朋友的车出事故,即使交警认定车主全责或主责,也不直接等同于车主有“重大过失”。法院会综合事故原因、车主行为等判断,平衡保护车主善意和乘客权益。此条的要义在于明确驾驶证是否过期不影响理赔,其核心在于理清驾照期限的管理属于行政管理和保险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驾照的期限并不影响保险效力,也不 影响保险赔付。





第六条:驾照过期出事故

【条文】

机动车使用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仅以机动车使用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乾敬·解读】

此条的要义在于明确驾驶证是否过期不影响理赔,其核心在于理清驾照期限的管理属于行政管理和保险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驾照的期限并不影响保险效力,也不影响保险赔付。




此次征求意见稿回应了多年来的实务争议,对统一裁判尺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乾敬律师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为您提供最新法律解读。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声明: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只作为一般性参考和交流,不应视为某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或依据。


招贤纳士

/JOIN US



关于乾敬

/COMFAITH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