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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解释二》的评论 | 竞业协议对普通员工无效!

发表时间:2025-10-21 17:10来源:handler

法律有温度,保障有力度。新规直击劳动争议痛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明确指引。


《劳动争议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一个半月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人民法院应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劳动争议解释二》,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系统性针对性解决实践问题?

官方评论来啦!!

以高质量司法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 陈宜芳

2025-10-16 发布于人民法院报

近两年来,随着劳动形态多样化发展,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指出,这些新情况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新挑战

这一解释的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重要举措,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在推动问题真解决、让群众真受益。

重点内容抢先看!!

01
明确社竞业限制边界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管劳动者是否接触商业秘密,无差别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

针对这一问题,《解释(二)》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也不生效,对劳动者没有拘束力

同时,对于确需保护商业秘密的情形,新规也作出了合理界定:在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这一规定既防止了竞业限制的泛化滥用,又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指出:“劳动者只掌握公司的少部分商业秘密,其负有的不竞争义务应当限于这部分商业秘密”。

02
 不容回避社保约定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以“社保补贴”形式发放现金。也有部分劳动者为获得更多现金收入,主动选择不参保

《解释(二)》明确,任何“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承诺均属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换取眼前补助,短期看收入增加,但存在很大风险。如劳动者生病就医时,无法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等。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失去通过社会保险分散风险的机会

03
完善劳动合同订立规则

针对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争议问题,《解释(二)》也作出了回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但实践中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订立的情况。

新规明确,当存在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避免不诚信行为获利

同时,针对实践中有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判断标准的争议,《解释(二)》明晰了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包括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期限届满;非劳动者原因仅仅变更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等。这些规定避免了用人单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04
明确转包责任用工主体

针对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转包、分包、挂靠现象,《解释(二)》明确了责任主体:承包人、被挂靠人将其承包的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允许其挂靠的,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

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使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个人,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对于关联单位间的“混同用工”问题,新规明确当关联单位均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主要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5
 劳动争议处理和权益维护

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提示,劳动者在提供劳动时,应注意留存劳动报酬支付凭证、工作证件、微信、邮件中的任务布置记录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举证维权

如在工地受伤,要尽快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准备材料时,需要准备能证明在这个工地干活的东西、受伤的证据,并搞清楚工程的承包单位是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黄嵩建议:“不要等包工头私了拖着不办,要主动找行政部门办手续,才能最快拿到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随着《解释(二)》的施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更加清晰。

对于劳动者而言,新规的实施意味着更完善的权益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意味着更明确的合规指引。只有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用人单位经营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才能真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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